仙桃个人专利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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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个人专利申请不能忽视的问题

作者:仙桃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1-20 08:21:16

商标与专利的区别:商标和专利都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概念上来说两者完全不同,但是中间也是有着一丝联系的。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上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用于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其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志,是现代经济的产物。

专利:从字面上是指专有的权利和利益,是专利权的简称;在现代,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什么产品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对注册商标应该有所了解了,那专利的申请有哪些呢?

申请专利:只要属于企业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相关的集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用于工业应有的新设计,都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的载体必须是产品,不能重复生产的自然物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也就是说,非产品的载体不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专利本质并无任何差别,但是电子申请是趋势,因为电子化会方便提交和管理,效率更好。但目前涉及保密审查、国防专利等职能纸质申请。另外,一般的纸质申请,可以通过请求转化为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需要更名的话,可以通过电子系统提交补正文件。

专利电子申请和纸质版专利并无区别,纸质受理通知书如果是纸质申请一般当天受理。电子版受理通知书是3-7个工作日内先生成电子版,后15个工作日左右送达纸质受理通知书。

电子版更名,可以采取撤回电子版申请的专利,或者进行补正。

假如申请量少的话没必要电子申请,电子申请要去当地知识产权局申请数字证书,比较麻烦。申请量多的话,可以办理电子申请,电子申请速度比较快;无需纸件,直接通过网络上交给国家。任何人都可以纸件申请专利。统一寄到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收。

仙桃商标注册是商标使用人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和条件,只有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律保护。

1、商标要具有显著性。不能使用产品通用名称,或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般性描述。例如,“苹果”虽然是电子产品界的大牌,但它作为一种水果的通用名称,申请在水果产品上是不具备显著性的。

2、商标名称。商标名称与公司核心名称尽量一致,以便市场推广。当然,在很多热点经济区域,做到此点并不容易,因为自己起的商标名称可能早已被他人注册。所以,申请人要做广泛的近似查询,在确保没有他人在先申请的情况下进行申请。

3、不能含有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内容。例如,国家、政府及其办公处所名称,县级行政单位以上地名或者其他法定标识等。使用上述称谓、标识或图形申请商标,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

4、不得与他人类似商品服务上的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如果商标之间因相似而不具有区分度,则无法区分商品服务来源,商标也就形同虚设。由此也体现了申请之前近似查询工作的重要性。

5、切忌恶意抢注他人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恶意抢注行为将导致他人提出异议而不能获得核准;即使侥幸被获准注册,也可能被他人提起无效宣告程序而蒙受不良法律后果。以上这五个方面是关于在商标注册需要注意的事情。

一、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途径

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有以下两条途径:

(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异议人自己办理。异议人自己办理商标异议申请也有两条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的仙桃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2、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五、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补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补正通知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二)限期补正

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六、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七、异议规费

每件商标异议申请应缴纳规费1000元。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异议申请,异议人向商标代理机构缴纳异议规费和代理费,商标局收取的异议规费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异议申请,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缴费窗口直接缴纳。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的异议申请,必须通过银行信汇、电汇方式付款。具体要求如下:

1、收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开户银行:中信实业银行招商大厦支行

3、帐号:7111410182600018867

4、汇款用途:对×××××××号商标的异议规费

5、汇款人名称必须与异议人名义相同。

八、注意事项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通过银行汇款缴纳异议规费的,应将异议人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异议申请书一并送交商标局。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时,如果未收到汇款单复印件,商标局将向异议人寄发《缴费通知》。异议人应按照《缴费通知》缴纳规费,并将留存的汇款单复印件连同《缴费通知》一并邮寄到商标局。

8、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通过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为准。

9、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商标争议

一、什么是商标争议

商标争议是指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争议,即两个注册商标所有人之间因两商标相同或近似所产生的商标权利的争端。

商标争议的实质是争议人认为在后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益发生冲突,即与其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或者已经在市场上引起消费者的误认,因而提出限制该商标使用商品范围或者撤销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争议必须具有以下三个条件:申请争议的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先于被争议人商标标准注册的日期;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商品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二、评审程序

商标争议对象,必须是注册不满五年的商标(恶意注册除外)。但是,对于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过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争议裁定。如果有新的事实和理由,还可以申请争议裁定。商标争议评审程序如下:

首先,申请人须依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一式两份,提出争议理由。

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申请书》副本交被争议人,并限期答辩。答辩以书面形式进行。必要时,可以要求争议当事人双方公开答辩。

三、争议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充分听取当事人双方的理由和事实,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作出裁定。争议理由成立,撤销被争议的商标;争议理由不能成立,维持被争议的商标。

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争议双方和商标局。撤销商标的,被争议人限期交回《商标注册证》,由商标局办理手续,并予公告。

商标复审

一、商标复审的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

二、复审的时间

申请人可以在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缴纳延期请求费。

三、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

1、《商标代理委托书》: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需提供盖有申请人章戳的委托书。大陆以外地区的申请人要在中国申请商标复审的,必须委托商标代理机构进行。

2、各类复审申请书:委托代理机构申请商标复审的,由代理机构制作。

3、理由和证据材料。

四、复审的裁定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注册驳回复审或异议复审将做出准予注册或不予注册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其他复审将做出维持或撤销该商标的终局裁定,并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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